(一)在我市注冊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市內承擔該項目條件和能力的市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業企業。
(二)企業財務管理規范,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資產狀況良好,依法納稅、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企業營運狀況良好,近3年( 2018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四)企業已納入統計部門研發統計,并按要求完成2020年度研發統計聯網直報工作。
(五)項目投入構成科學合理,不含與項目無關的設備費、材料費、燃料動力費等費用支出。項目總投入不低于200萬元,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并于2021年6月完工(完工時間最遲為2021年6月,項目投入經費歸集范圍為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
(六)企業原承擔的技術創新項目未驗收或2020年、2021年獲得創新項目資金支持的企業不在申報范圍。
(七)原則上一個企業技術中心只申報一個項目,對已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