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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產業成鏈集群
(十八)鼓勵高能級企業落戶。世界500強企業、中央管理企業直接落戶青羊區的,給予企業200萬元一次性獎勵;投資的集團二級公司(一級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落戶青羊區的,給予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投資的集團三級公司(二級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落戶青羊區的,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中國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直接落戶青羊區的,給予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投資的集團二級公司(一級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落戶青羊區的,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述企業或分支機構自注冊或遷入之日起1年內實現升級的,獎勵金額按差額予以補齊。對境內主板上市公司投資的二級公司(一級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落戶青羊區的,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境內科創板、境內創業板上市公司投資的二級公司(一級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落戶青羊區的,給予企業2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責任單位:區投促局)
(十九)重點產業鏈集群發展獎勵。支持“鏈主”企業示范發展,由各重點行業“鏈長”及其專班組織實施,每年評定對重點產業鏈“四鏈”融合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示范“鏈主”企業,優先納入區委區政府表彰名單;對首次由市級認定為“鏈主”企業的,一次性給予“鏈主”企業50萬元獎勵,同時給予“鏈主”企業人才、載體配套等優質要素保障服務。鼓勵“鏈主”企業引聚“鏈屬”企業,支持“鏈主”企業引進聚集無資產關聯關系且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文旅企業1000萬以上)的配套企業,按照新引進配套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的1‰,給予“鏈主”企業最高100萬元一次性招引獎勵;新引入配套企業當年上規入庫的,再給予“鏈主”企業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各產業鏈專班及牽頭部門)
(二十)強化新辦企業產業載體保障。對在青羊區新辦的重點企業,在青羊區購買或租賃樓宇載體自用辦公的,給予購房或租房補貼支持。其中,購買辦公用房的,按購房款(不含相關稅費)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貼,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兌現;租賃辦公用房的,每年按照實際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過50元/月/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3年,累計不超過500萬元;購房補貼、租房補貼二選一,不疊加享受。(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區財政局、區文體旅局、區商務局、區住建交局)